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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商標注冊? | 簡介 英、德、法、意大利、西班牙等歐盟國家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15個國家(現時已增到27個)適用的商標體制。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(OHIM)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。歐盟商標保護期為十年,可續展,每次續展保護期為十年。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,其它如《巴黎公約》、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》(WIPO)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。 繼馬德里協定和有關議定書之后,歐盟的商標一體化注冊制度成為一個全世界企業關注的焦點,尤其在歐盟將吸收十個新成員的時候。歐盟下屬的內部市場協調局(OHIM)負責歐盟商標的注冊和管理工作。商標獲準注冊后,將在歐盟各成員國受到保護。歐盟商標體系并不取代各成員國國內商標體系。企業仍然可以自由選擇單獨申請注冊國內商標、歐盟商標或者二者皆選。 目前成員國(27個) 奧地利,比利時,保加利亞,丹麥,芬蘭,法國,德國,希臘,愛爾蘭,意大利,盧森堡,荷蘭,葡萄牙,西班牙,瑞典,英國,捷克共和國,愛沙尼亞,塞浦路斯,拉托維亞,立陶宛,匈牙利,馬耳他,波蘭,斯洛文尼亞,斯洛伐克共和國,羅馬尼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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